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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15:48

北京: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分红”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学刚介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精神,“营改非”工作同样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其中教育部门负责前置许可审批和日常业务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法人登记和监督检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北京日报】 (派财经) 查看更多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