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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h
2021/09
22
16:49
品酱坊酒业仿冒贵州茅台销售金额300万,被判罚100万
近日,贵州茅台与贵州品酱坊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显示,被告贵州品酱坊酒业有限公司曾委托猛酱公司生产、销售与茅台酒包装高度近似产品。此前,原告茅台公司与侵权公司曾达成调解协议,但次月被告侵权行为未停止并扩大规模,涉案店铺销售金额累计达300余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公司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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