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黑老大”贿赂违规放贷,浦发徐州分行行长副行长双双入狱

WEMONEY研究室刘双霞2021-08-12 15:53 数字金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州分行原副行长张伟,因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3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州分行原副行长张伟,因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3万元。

收受“黑老大”贿赂违规放贷,浦发徐州分行行长副行长双双入狱

此前,该分行原行长范新田因受贿和违法放贷,获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该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陈某也因收受“黑老大”的贿赂被绳之以法。

判决书显示,2011年10月至2014年3月,张伟先后收受王在清所送现金30万元、美元4万元(按照当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约24.7646万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在清控制的江苏鑫疆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在上海浦东银行徐州分行贷款事项上谋取利益。

2013年底至2014年9月,浦发银行徐州分行行长范新田(已判刑)为了谋取单位及个人利益,同意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王在清代偿该行849万余元不良贷款后,为王在清控制的公司发放贷款。王在清代偿上述不良贷款后,以其控制的徐州海纳百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上海浦东银行徐州分行申请贷款。

范新田在明知徐州海纳百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空壳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仍安排时任上海浦东银行徐州分行副行长的张伟及有关下属为其办理贷款。张伟在明知王某甲控制的徐州海纳百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空壳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为该公司审批发放贷款40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王在清是江苏省徐州市最大“情色集团”的黑帮老大。2020年6月3日,他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及聚众淫乱罪等16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2年,没收其名下个人所有财产。一审判决显示,王在清在十年间通过组织16万次卖淫行为,获利1.2亿元。

2020年8月13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浦发银行徐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范新田受贿及违法发放贷款案进行宣判,范新田因犯受贿罪、违法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

2021年4月,法院判定张伟与范新田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了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并被认定为主犯。张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WEMONEY研究室 刘双霞/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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