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疑似背着借款人刻假章,光大银行放款:贷35万3年还55万,谁该负责,谁在收割?

WEMONEY研究室林小林2021-01-29 18:26 数字金融
近期,WEMONEY研究室再次接到了类似的案例,江苏的庄女士说,也被收取了额外的保险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财险)员工为她办理了一笔光大银行35万元的贷款,三年加上保费连本带利共还近55万元。庄女士声称,阳光财险员工在她不知

出品|WEMONEY研究室

文|林小林

2020年11月,平安普惠和兴业银行开展贷款合作时,以担保费和服务费等名义,使得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达22.16%,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

WEMONEY研究室在接到的借款人投诉中,像上述平台以担保费、保险费等隐性费用提升借款综合费率的最为常见,对于借款人来说需要额外承担费用,加重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近期,WEMONEY研究室再次接到了类似的案例,江苏的庄女士说,也被收取了额外的保险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财险)员工为她办理了一笔光大银行35万元的贷款,三年加上保费连本带利共还近55万元。庄女士声称,阳光财险员工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假材料办理贷款,办理后该名员工拒不承认。

究竟阳光财险员工是否造假,光大银行是否尽到风控审核责任?庄女士一直向两边讨要说法,但双方都没给出答复,目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给苏州银保监局。

一笔含保费的贷款综合年化费率达36%

2020年7月8日,庄女士在阳光财险昆山支公司员工殷经理的协助下,办理了光大银行发放的35万元个人贷款,等额本息每月还款15246.93元,共36期还54.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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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女士提供)

庄女士表示,起初殷经理就告知这笔贷款是有保费的,下款后每个月会分别从银行卡自动扣除本金利息和保费。庄女士说,她没想到保费如此之高,每个月仅向阳光财险就需还4515元,占到了每月还款额的近3成,这让庄女士难以接受。以IRR计算,这笔贷款的实际年化费率高达36%,已经达到了此前的监管红线。但按照庄女士每月还给光大银行10731.93元,三年一共38.63万元,利息为3.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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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庄女士提供的保单(上图)显示,阳光保证保险的本次月保险费率是1.17%,年化14%。保额是38.63万元,保险费高达16.26万元,占到了所还利息的84.2%。

下款之后,庄女士觉得利息太高了,想提前结清贷款,但殷经理告知只能六个月后办理。庄女士说,她随后询问了光大银行工作人员,对方却告知可以随时结清贷款。

对此,一位资深金融从业人员表示,阳光财险业务确实如此,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前结清贷款,但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他透露道,一般机构违约金是本金的3%。但庄女士被告知需要支付16000元的违约金,也就是本金的4.57%。

阳光财险员工被投诉刻假章申办贷款

庄女士觉得两边工作人员的说辞不一致,于是提出了查看借款合同的要求。两家互相推诿,无奈之下庄女士投诉到苏州银保监局,光大银行才给以解决。但庄女士收到相关材料后大吃一惊,也明白了为何阳光迟迟不给相关材料,因为里面涉及到庄女士工作证明的材料竟然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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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女士提供,左一工作证明,左二公司销售合同)

庄女士向WEMONEY研究室展示了一分工作证明,一份公司销售合同,这两份文件都是由光大银行提供,庄女士说,图一工作证明的人事工作章是阳光财险殷经理私印的章,庄女士是这家公司的法人但他们公司从未有过人事章。对于图二的销售合同,庄女士表示,其公司并没有和图中昆山拓利电器商贸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其次乙方的签名也不是本人字迹。庄女士表示,在光大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所有的签名都是按手印的,而上述两份材料均没有庄女士的亲笔签名和手印。

庄女士说,在办理贷款前,殷经理曾向她要过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但庄女士出于隐私考量并没有给其公司证明。但光大银行却有上述两张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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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女士表示,办理合同也是按照殷经理提供的说辞,提供了自己的私人信息。出了刻假章的事件后,殷经理不承认,阳光财险昆山分公司也未作出任何回应。

对此,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表示,殷经理是否涉及到违法行为还要看其是否伪造公章,如果仅是为了业绩促成交易属于违规行为。王德怡还表示,上述两份假证明是借款人的资信证明,对借款合同和保险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因此借款合同是成立的,庄女士可以通过走法律途径降低自己的利率。

上述从业人员表示,一般阳光财险业务员业绩提成在2.1%,庄女士这单可以拿到7000多元提成,但一般小贷公司的业务员提成仅1.5%。

光大银行疑似外包风控

在此过程中,光大银行为何没尽到审核之责?庄女士表示,贷前审核和贷后催收都是由阳光财险在跟进。

上述从业人员表示,阳光财险和银行的合作模式是助贷业务最常见的担保模式,也就是说银行只负责放款,包括风控审核和催收都是由阳光财险负责,一旦有坏账,银行可以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填补坏账损失。虽然这种模式下,银行利润低,但该模式银行属于“躺着”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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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女士提供)

根据庄女士提供的光大银行借款合同,这笔贷款年化利率是6.53%,按此利率计算,三年需要还41.86万元。但目前庄女士实际每个月还款10731.93元,三年共38.63万元。

如此来看,确如上述从业人员所言,光大和阳光的合作为担保模式。光大或许以极低的利润,将风险嫁接给了阳光财险。

2020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小贷新规意见稿相继出台,这些新规都指出,银行核心风控不得外包。上述从业人员表示,目前大多数银行和助贷机构仍是担保模式,毕竟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

庄女士将殷经理造假材料提交到苏州银保监局,截至发稿,阳光财险仅以口头告知庄女士,会对殷经理作出处罚。但并没有对庄女士贷款综合利息过高、高额保险费等问题作出处理。

2020年最高法出台民间借贷新规,明确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4倍LPR,即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本月是15.4%)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本月是),取代了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虽然金融机构不在此范围内,但多地法院已经有金融机构执行新规利率的判例。阳光财险替庄女士申办的这笔贷款,综合利率不仅超出新规利率,也远远超出24%的红线。

对于此类业务模式,一位保险业分析人士指出,虽然目前没有相关法律约束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类似合作,但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率应该有一个限度,不应该使用过于宽松的自主定价权,甚至使得借款成本高于法律规定上限。

一位贷款中介表示,业内都知道阳光财险的利率高风控不严,他们一般会把资质不好的客户推荐给阳光财险,阳光财险会通过“内部操作”促进成单率。像庄女士这样能投诉成功,是因涉及到材料造假,一般阳光财险投诉人成功率极低,很多投诉人最终选择再借贷一笔低息贷款,还清阳光财险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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