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完善公募基金运作规则:降低权益基金成立门槛,强化逆周期布局

公司研究室张阳2026-10-09 19:24 数字金融
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迎修订

出品|公司研究室

文|张阳

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涉及基金产品发行、投资运作、产品退出等多个环节,其中,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明显降低,同时进一步强化基金产品逆周期布局和投资风格约束。

一是降低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权益类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的成立门槛,由目前的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分别降低至5000万元和5000万份,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维持不变。

这一调整有望降低权益类基金发行和成立难度,进一步丰富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

二是强化基金产品逆周期布局,减少同质化发行。

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市场容量、流动性、估值水平以及自身投资管理能力等因素,加强基金产品的逆周期布局管理,审慎设计产品投资运作方式。

对于开发多只同类投资风格基金产品的基金公司,需要加强合理性和必要性论证,并配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力、物力资源。

同时,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在同一基金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投资风格基金产品,诱导投资者进行短期、频繁申赎。

三是加强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约束。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其中,行业主题基金需要清晰界定基金名称所对应的投资方向,非行业主题基金则应坚持分散投资原则。

混合基金的权益仓位也将受到更明确约束。征求意见稿要求混合基金明确约定各类资产配置比例,并分类提出监管要求,推动基金实际风险特征与风险评级相匹配。

四是完善“迷你基金”退出机制。

对于规模长期偏低的基金,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强制退出机制。基金管理人如果选择继续运作“迷你基金”,需要承担基金运作的固定费用成本。

与此同时,发起式基金的退出要求有所放宽,删除现行“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需终止基金合同”的规定。

五是适度放松指数基金投资限制。

征求意见稿优化指数类基金监管要求,对完全被动复制型指数基金涉及举牌、减持、短线交易等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并适度放松其他指数类基金的交易限制,为指数基金运作提供更大空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等基金类型定义,优化封闭式基金分红要求,并提高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现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于2014年修订发布,至今已超过10年。此次新规设置1年过渡期,存量基金合同不符合新规及配套规则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在过渡期内协商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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