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央行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指引公告,加强规范引导,并深入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集中整治。

2020年四季度,央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

被处罚的企业包括中国人寿保险、北京爱康国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中国平安财产、新华人寿保险等16家企业机构。

据介绍,处罚单位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深入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为拒收现金的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