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信保贷款综合费率近36%,2021年转型策略性退出信保市场

WEMONEY研究室林小林2022-04-22 17:43 数字金融
近日,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拟主板挂牌上市。

出品|WEMONEY研究室

文|林小林

近日,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拟主板挂牌上市。

阳光保险在行业内排名靠前,近几年利润连续增长。从2007年至2021年,阳光保险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从41.53亿元增长至1013.7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6%。

在增长的背后,阳光保险多次被监管点名。阳光保险也屡因和银行通过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放贷,抬升真实借款成本,遭到用户投诉。

信用保证保险作为金融借贷业务的一项重要配套产品,用户往往不是自愿选择,强制和借贷产品捆绑搭售,增加了贷款利率。

银行“捆绑销售”保险公司保单屡禁不止,WEMONEY研究室发现,阳光保险目前和河北银行、重庆农商银行等有此业务合作。

01强制搭售保险,借贷利率超24%

一笔在“阳光保险”办理的10万元贷款,仅保险费就需要支付4万余元。

多位借款人对此表示,他们在“阳光保险”办理的贷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搭售了保险产品。借款人告诉WEMONEY研究室,不仅保费较高,贷款的实际综合利率折算下来明显高于“阳光保险”业务人员在推销时宣称的利率。

“实际的贷款利率比当初宣传的高了近一倍”,山东的陈先生于2021年通过贷款中介认识到了阳光保险的业务员,在2021年2月份从阳光保险借了9.5万元。

陈先生称,“业务员在宣传利率月利息在一分左右,实际下款后实际高达2分。”陈先生一直按时还款,直到近期因突发疫情导致收入骤降还款吃力。查看账单后他才发现,这笔借款实际上大部分利息来自于保费。

令陈先生费解的是,在其后的每个月还款中,张先生除了要支付贷款利息之外,每期需要额外再支付940.5元的保费,阳光保险业务员未告知为何产生该笔保费。

陈先生的借款合同和保费合同显示,借款本金9.5万元,放款机构是河北银行,借款年化利率6.4%,保险保费月利率0.89%。每期还款3847.83元,36期共还款13.85万元,其中保险费为3.38万元。以IRR计算,这笔借款额实际年化利率为26.4%。

从陈先生提供的与阳光保险业务员沟通的截图显示,2020年9月陈先生进行贷款咨询,该业务员说明借款额度在15万-20万,利息是一分(月利息)。

因为疫情原因,陈先生多次和阳光保险沟通降低利率或者延期还款,上述业务员表示无法为陈先生延期或者降息。

另一位借款人辽宁的赵先生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2021年7月,赵先生从下线阳光保险处借款10万元,贷款期限48期,每个月需要还款3915.81元,其中包含等额本息还款3055.81元以及860元的保费。四年下来,仅保费需要还4万余元,以IRR计算此借款的真实年化利率达到35.31%。借款合同显示,放款机构是重庆农商银行,贷款利率仅为6.3%。

黑猫投诉多位借款人遇到类似情况,他们认为,阳光保险的利率已经超过了24%,贷款的利息自己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此高昂的保费无法承受。

2020年最高法出台民间借贷新规,明确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4倍LPR,即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本月是14.8%)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本月是),取代了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虽然金融机构不在此范围内,但多地法院已经有金融机构执行新规利率的判例。陈先生和赵先生的这笔贷款,综合利率不仅超出新规利率,也超出24%的红线。

02保证险加重还款压力,借款人投诉难

陈先生和赵先生口中所称的“阳光保险”的贷款,实际上是阳光产险的信保个人信贷业务。

WEMONEY研究室了解到,这类业务针对的是短期周转困难的客户,放款期限最长36期,贷款由平台联系资金方,利息属于资金方收取,阳光财险为贷款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所以客户要购买的是信用保证保险,保费为每月支付贷款额的0.8%-1%。

个人保证保险业务是指,有贷款意向但凭自身信用难以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个人客户,可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而不需提供其他抵押担保,从银行等机构获得贷款,当投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出借人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业务。

陈先生也表示,如果逾期了,阳光会先赔付给银行,但陈先生仍需要把这笔费用还进去,否则会上征信记录。陈先生表示,目前已经向当地的银保监局进行了投诉。

对于此类业务模式,一位保险业分析人士指出,虽然目前没有相关法律约束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类似合作,但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率应该有一个限度,不应该使用过于宽松的自主定价权,甚至使得借款成本高于法律规定上限。

在2021年2月,银保监会通报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一位股份行从业人员表示,随着银行的保险任务增加,这种违规搭售的情况也比较多,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一位贷款中介表示,像赵先生这样情况基本很难投诉成功,很多投诉人最终选择再借贷一笔低息贷款,还清阳光保险的贷款。

03保证保险保费收入达74亿,阳光信保转型

近期,阳光保险递交招股书,准备赴港上市。阳光保险在招股书中披露,其原保险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41.53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013.7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6%,相较于同期保险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刊发的数据计算)高出11个百分点。阳光保险近三年净利润由2019年的51.51亿元上涨至2021年的60.20亿元。

阳光保险旗下的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信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财险”),主要以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成为重要的消费金融市场的参与者。

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阳光保险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395.01亿元、372.70亿元、405.31亿元。财产险分为涵盖机动车辆险、保证险、意外伤害和短期健康险、责任险、企业财产险和农业险等。

保证险产品包括小额个人保证类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类等保险产品。阳光财险建立了独立的事业部架构经营保证保险(阳光信保)。2019年-2021年保证险保费收入分别为85.74亿元、55.9亿元、73.97亿元,占比财产险收入的21.7%、15%、18.2%。保证保险业务是阳光财险的第二大险种业务。

阳光信保成立于2016年1月11日,注册资本30亿人民币,法人代表王永文,股东为阳光财险(持股87.33%)、两江金融(持股6.67%)、安诚财险(持股6%)。

招股书显示,阳光信保主要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阳光信保在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总保费收入,分别为15300万元、2500万元及1400万元。2021年累计亏损1.71亿元。

2020年及以前阳光信保主要的核心业务是针对个人客户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2021年,阳光信保启动全面战略转型,策略性退出融资类业务,探索非融资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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