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智科技港股二次递表:母婴电子产品受益北美市场,超过88.2%的收益源自出口

公司研究室雪梅2025-07-28 13:41 数字金融
年营收4.6亿净利9469万,营销开支占比近20%

文:雪梅

7月23日,聚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科技)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新华汇富为其独家保荐人。此前,该公司曾于2025年1月17日向港交所递表。

据招股书,聚智科技是一家母婴电子产品制造商,于2018年在湖北黄冈成立,主业经营婴儿监护器,旨在提升父母与婴儿的日常生活质素。公司计划通过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用于业务扩展和技术研发。

受益北美市场,超过88.2%的收益源自出口

近几年,国内新生儿数量大幅下降,国内很多母婴企业遭受重创。与国内相比,美国与欧洲等发达国家消费者收入水平更高,且更关注儿童安全。

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北美地区过去几年对于婴儿监护器的需求强于其他地区,市场规模在2019年-2023年的复合年增速为9.6%,高于欧洲及其他地区。为此,国内部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向欧美地区出口母婴电子产品,聚智科技便是其中一家。

早在2016年,公司就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产品销售业务。历经多年发展后,到了2023年,聚智科技已是国内出口至美国的第三大婴儿监护器厂商(按数量计),市场占有率约为14.6%。

报告期内,聚智科技有超过88.2%的收益源自向世界各地其他不同国家及地区(如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及英国)销售产品。

按2024年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婴儿监护器数量计算,公司在所有经营线上销售的出口商中排名第一,占据38.7%市场份额。按出口美国的婴儿监护器数量计算,公司在其他出口商中排名第三,前五名于2024年的市场占有率依次约为37.7%、18.7%、17.4%(本公司)、14.7%及2.3%。

不过,这种市场结构,对聚智科技的经营来说有喜有忧。忧患在于:公司较为依赖美国市场,且存在单一产品结构的问题,几乎相当于“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年营收4.6亿净利9469万,营销开支占比近20%

招股书显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截至4月30日止四个月,聚智科技分别录得收益约为1.90亿元、3.48亿元、4.62亿元、1.50亿元人民币,期内利润分别约为3482.2万元、6336.6万元、9469.3万元、2831.4万元人民币。

从成本构成来看,聚智科技的研发费用和营销费用差异巨大。

公司研发开支一直处于低位,而销售及营销开支则一直高位运行,是同期研发开支的近10倍。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开支分别为475.3万元、530.1万元、687.5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约为2.53%、1.52%和1.98%;同期销售及营销开支分别为3933.3万元、6064.6万元、6792.9万元,占相应年度/期间总收益的比例分别约为20.6%、17.4%及19.5%,远高于研发费用率。

换句话说,聚智科技的业绩依赖营销。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公司销售及营销开支的构成,主要为平台佣金和广告开支。

报告期内,聚智科技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佣金上的花费占总营销费用的比重分别为49.1%、45.1%以及41.4%;其在营销及广告开支上的花费占总营销费用的比重分别为43.1%、48.3%以及52.5%。

平台佣金是公司在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时需支付的费用,随销售额增加而增长;广告开支用于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量,涵盖电商平台广告投放、社交媒体推广等,据招股书介绍,这部分开支主要也是用于第三方电商平台的。

退货率连续3年超过8%,证监会要求补充涉外合规意见

着力于亚马逊以及使用降价策略确实提高了销量以及扩大了产品覆盖人群,但也会带来不少问题,产品退货率高便是其中之一。

报告期内,聚智科技的产品退货销售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720万元、人民币3420万元以及人民币3330万元,占相应年度/期间总收益约7.8%、8.1%以及7.8%。其中,在亚马逊平台上的退货率在报告期内分别为9.0%、8.3%以及8.2%。

公司表示,公司2023年产品售价下降,主要由于公司调整部分型号的价格,作为渗透市场的其中一项营销策略。

以价换量,对聚智科技的毛利率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2023年,公司毛利率为45.8%,较2022年的51.2%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公司表示,主要由于公司就若干婴儿监护器型号提供折扣优惠,作为争取更多市场份额的营销策略其中一环。

此外,聚智科技第一次递表时,证监会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架构搭建涉外的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据媒体报道,4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证监会国际司共对7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公示提到,要求聚智科技补充说明架构搭建所涉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费缴纳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及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等。

证监会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1)架构搭建所涉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费缴纳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及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2)集中新设湖北康尔达等9家境内企业并收购博学多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原因、对价、定价依据及转让方税费缴纳情况,收购前被收购公司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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