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方“失联”仍放贷,运营方被罚30万:用信花的“无资质”生意调查
文|文心
近日,WENONEY研究室调查发现,助贷平台“用信花”核心资金方早在半年前就被监管部门撤销小贷资质、通报“失联”,却仍被列为唯一资金来源;运营主体福州至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身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多项监管整改,却通过数十个“马甲”公众号持续展业。大量用户投诉该平台变相收取“砍头息”,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法定上限。
一个从资金端到运营端全链条触碰监管红线的平台,为何能持续游走在法律与合规的边缘?
1.资质撤销半年仍为唯一放款主体
打开用信花App,平台公示的资金来源有且仅有一家——广州市雪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然而,这份公示信息与监管部门官方通报形成尖锐对立。
2025年9月,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一批撤销小额贷款业务资质机构名单,雪松小贷赫然在列,通报明确标注该公司处于“失联”状态。这意味着,自彼时起,雪松小贷便已丧失合法放贷资质。
今年1月底,WENONEY研究室以用户身份致电客服询问“放款主体已被撤销资质,当前放款是否仍由该公司提供”,客服仅以“对此并不清楚”回应。截至发稿,用信花App资金来源仍标注为雪松小贷,借款申请、额度审批、放款全流程均正常运营。
工商信息显示,雪松小贷自身已存在多条司法风险,母公司债务风险早已暴露,完全不具备合规放贷能力。
有律师分析指出,小贷公司资质被撤销后就不再是合法放贷主体,继续开展借贷业务属于典型的非法金融活动,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助贷平台与已丧失资质的机构合作展业,若明知对方无资质仍提供获客、风控辅助等服务,将构成共同违法或共同犯罪。
2.运营方被罚30万罚单
用信花平台的运营主体——福州至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合规履历堪称“千疮百孔”。WENONEY研究室亲测发现,在用户实名认证、数据查询授权环节,弹出的授权协议落款主体均为该公司,其正是用信花平台的实际运营方与风控责任主体。
2026年2月14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告显示,福州至诚融资担保因“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被处以三十万元行政处罚。这是融资担保行业中同类违规的顶格处罚,足见其情节严重。
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早在2025年3月27日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截至发稿,仍未移出。这意味着近一年时间里,监管部门始终无法通过登记地址与该公司取得正常联系。
更令人震惊的是监管现场检查查出的问题。根据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20日的检查结果公示,该公司存在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董监高未在公司住所长期正常履职展业、资产比例不符合监管规定、未按监管要求报送资料四大合规漏洞,直指其公司治理全面失控。
在多项违规叠加的同时,福州至诚融资担保还在通过“马甲矩阵”刻意规避监管。WENONEY研究室核查发现,截至2026年3月15日,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注册的、备注含“借钱”“贷款”字样的服务号超过20余个。业内人士透露,这种多账号模式的核心目的就是分散监管风险——一旦某一产品被查,其他“马甲”可快速补位,大幅增加监管溯源难度。
事实上,该公司的违规操作早有先例。2025年3月,广州广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曾发布维权声明,明确指出其品牌商标被福州至诚融资担保冒用,该公司与用信花平台无任何合作,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3.年化39%的高利贷
截至发稿,新浪黑猫投诉平台检索“用信花”共获百余条投诉,问题集中指向“到账即扣高额服务费”“变相砍头息”“年化利率远超法定上限”“暴力催收”。多名用户的亲身经历,揭开了该平台违规放贷的真实面目。
辽宁用户李某的遭遇尤为典型:2025年11月,他在用信花App内合作平台借款4000元,到账瞬间即被划扣1400元,实际仅收到2600元,平台却要求一个月内分两期还清4000元本金,到期还需额外支付1000多元担保费。这意味着,用户实际到手2600元,却要在30天内偿还5000余元,综合资金成本远超法定上限。
另一条投诉直接暴露其高利贷本质:2025年11月,有用户投诉福州至诚融资担保通过用信花发放贷款4500元,期限1个月,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1665元费用,综合利息1775元,折算年化利率高达39%。而当前一年期LPR为3.45%,4倍司法保护上限仅13.8%,39%已远超红线,属于典型高利贷。
类似案例不胜枚举:用户王某投诉称,在平台借款5000元需支付1750元服务费、4000元需支付1400元服务费,服务费比例固定高达35%;有匿名用户投诉称,在用信花客服引导下下载多个“合作平台”申请借款,累计5笔借款过程中被平台以服务费、砍头息等名义扣除6000元,后续申请退款始终无果。
有律师指出,《民法典》明确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算利息。平台以服务费、担保费名义预先扣除的款项,依法不应计入借款本金。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并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新规覆盖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线上办理需弹窗展示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消费分期场景需在支付页面显著展示。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指出,新规直击助贷行业长期存在的监管套利、分账套路等核心顽疾,要求“凡通过合作机构收取的各类费用,必须纳入综合融资成本统一核算,不得游离于披露体系之外”。这意味着,用信花这类通过“服务费”“担保费”变相收取砍头息、将费用隐藏于第三方支付的操作模式,将从制度层面被彻底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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