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直播间涉嫌卖假和田玉,淘宝作为平台是否要有责任?

YOUNG财经 漾财经晓宇2023-11-22 12:35 大消费
李佳琦被曝在直播间,把十几二十几块的假和田玉冒充和田玉以500多块钱卖给消费者,至今已半个多月了。尽管售假与否还未盖棺定论,如果售假实锤了,谁该承担主要责任?李佳琦、鸳鸯银楼之外,淘宝有什么责任?

“希望李佳琦承担主要责任。”

“要求李佳琦及其公司承担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三年内不能再做直播带货,也不能再代言。”

“吊销他们(深国监)的检测资质。”

职业打假人王海,就李佳琦在淘宝直播间售卖鸳鸯金楼的“假和田玉”一事,在交流时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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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被曝在直播间,把十几二十几块的假和田玉冒充和田玉以500多块钱卖给消费者,至今已半个多月了。李佳琦和他的美one没有道歉,淘宝没有进行管制;鸳鸯金楼不仅否认售假,还对外宣称已就买家所说的“和田玉茶水费5万元”报警。

和田玉真假究竟是怎么回事儿?鸳鸯金楼提供的检测证书和消费者的为什么不一样?检测标准该如何使用?

尽管售假与否还未盖棺定论,如果售假实锤了,谁该承担主要责任?李佳琦、鸳鸯银楼之外,淘宝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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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金楼的3次声明

今年9月消费者在李佳琦直播间买到假和田玉,投稿给职业打假人王海。事件开始发酵,涉事品牌方鸳鸯金楼于10月20日、25日和27日,三次在其官微发布声明否认。

在20日首次声明中鸳鸯金楼称:

关于我司售出的和田玉项链,我司已通过包括: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国家金银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机构、深圳中地大珠宝检测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权威的玉石质检机构进行复检,得出报告均可证明我司所售出和田玉项链微正规符合标准的和田玉项链。

10月25日在第二次声明中鸳鸯金楼称:

近期,我司发现某些网络用户发布粉丝来稿打假视频,稿件内容通过混淆、误导、曲解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认定鸳鸯金楼和田玉项链产品检测为非和田玉……关于伍万元转账记录,是断章取义的内容。该部分的完整情况,我司已报警,交由警方处理。后续等待警方相关处理结果。

并在发布时加入#王海不是打假是假打#的标签,将枪口对准打假人王海。

王海透露:“这伍万元是品牌方支付给买珠链消费者,试图和解的费用,是消费者拒绝接收”。

对鸳鸯金楼断章取义的说辞,王海表示不解:“你(鸳鸯金楼)说断章取义,要把完整的经过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要给他转伍万块钱?产品没问题,转账伍万块钱干嘛?备注是叫(和田玉事情)茶水费。你请他喝茶水,所有消费者都请喝茶吗?不可能。”

10月26日王海发布视频放出新证据。

鸳鸯金楼送检的鉴定证书共用一张送检商品的照片、克数都是40克整。而消费者复检,项链为48.84克。消费者复检的项链为纤维粒状结构,鸳鸯金楼送检的写的是纤维交织结构。

紧接着,鸳鸯金楼在10月27日发出第三份声明函:

关于我司复检证书合规性做如下声明:我司复检证书及对方复检证书均使用国家和田玉检测标准GB/T 16552-2017 与 GB/T 16553-2017(主要成分为透闪石即可根据宝石名称规格明明“和田玉”),均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MS的能力认证。但对方多次通过自媒体采访及视频误导广大消费者,引导消费者认为证书执行的是GB/T 38821-2020 的矿物明明规格(其他矿物质超过5%即不可以命名“和田玉”),且GB/T 38821-2020 标准为非强制性,仅为推荐使用标准目前以上复检机构均使用国家和田玉检测标准GB/T 16552-2017 与 GB/T 16553-2017为开具和田玉证书检测标准,如需使用GB/T 38821-2020命名标准,证书应注明GB/T 38821-2020检测标准字样。……所有证书均为国家授权正规质检机构,符合国家要求,合规合法,当地市场监督局会依法监督。

临了,鸳鸯金楼还不忘说一句:“对方企图用个人媒体引导消费者误解国家授权正规质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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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金楼在声明中附上的检测报告

声明中的“关于本次网络事件中个别人涉嫌巨额敲诈行为,我司再次郑重声明,我司已报警,证据已全部移交由警方处理……”,看似是对上次声明中“断章取义”的委婉补充。

但鸳鸯金楼忘了对消费者提供的“18张质检照片中质检商品是同一张”、“重量都是40克”“消费者的项链为什么是48.84克”“证书上是纤维交织结构消费者复检出纤维粒状结构”这些事儿做出声明。

王海说:“一般消费者看不懂,但是消费者一看有个证书,就会放弃7天无理由退货。”

和田玉的国家质检标准

这两个和田玉鉴定证书有什么问题?

王海指出,”鸳鸯金楼送检的叫纤维交织结构,消费者复检都是纤维粒状结构,或者是直接叫粒状结构,这个就不符合和田玉的特征了。和田玉的基本特征或者说和田玉的根本特征是纤维交织结构,说明他们卖给消费者的不是和田玉,但是他们送检的时候可能用的是和田玉。“

对于这点,鸳鸯金楼在三次声明中均只字未提,只是将话题争议点引到和田玉国家检测标准上来。

在上述声明中,鸳鸯金楼称其复检证书及给消费者的质检证书,均使用国家和田玉检测标准GB/T 16552-2017 与 GB/T 16553-2017,即主要成分为透闪石即可根据宝石名称规格命名“和田玉”。王海使用的是GB/T 38821-2020 ,该标准要求送检和田玉中其他矿物质超过5%,就不可命名为“和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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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银楼随货鉴定书鉴定结果全部为和田玉项链,全部是总重4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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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复检时出的证书,检测结论为碳酸盐-透闪石质玉项链,总质量为48.84克

王海认为李佳琦在直播间卖的就是和田玉,但对和田玉的介绍没有加任何限制性的语言,也没证明有什么缺陷或者瑕疵,给消费者交付的就应该是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的和田玉。

王海解释说:“李佳琦在直播间并没有对和田玉的瑕疵或者是缺陷进行说明,那么你指的就应该是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的、符合消费者认知的和田玉。最新的国家标准,要求和田玉透闪石含量在95%以上。

王海说“如果说透闪石含量不低于95%,按照新国标也可以标和田玉,但是必须要加上括号,要说明还有其他矿物成分,那么这个就是一个重大的瑕疵了,就好比说我翡翠后边加了个括号染色,或者说翡翠后面加了个括号填充,那么就和正常的A货翡翠差十万八千里。这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隐瞒缺陷,而且他的假证书也构成了欺诈”。

此外王海还举报了检测公司深国监(深圳)珠宝玉石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出假的鉴定报告,要求吊销他们的检测资质。”

王海认为18张鉴定证书,附带的全部都是一张照片,一个重量,那么实质上的检测是没有的,就是出假证书的一个行为。

深国监网站上的公司介绍写道:“深国监(深圳)珠宝玉石质量检测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拥有CMA资质认定证书,可以向社会公众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的报告及证书。  ”

在第三方企业查询平台上,深国监提供的企业年报中,对从业人数、净利润、纳税额、负债、利润总额等信息一概显示为“不公示”。

若售假实锤,谁应承担责任?

从目前的报道来看,此次事件的责任主体主要聚焦在鸳鸯金楼这一供货商。

事发至今,李佳琦及其公司美one没有任何回应。

王海表示,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根本原因是李佳琦的带货,所以李佳琦和其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一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直播间和主播是直播带货业务的核心,是掌握定价权的一方,是赚取利润最多的一方,也是对消费者购买起决定性作用的一方。

王海认为直播间和主播理应首先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应该承担最大责任、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直播间经营带货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消费者。

淘宝作为平台该负责任吗?

除商家和主播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责任主体是平台方。在此次事件中,淘宝作为平台方的责任角色被淡化了。但消费者毕竟是从平台买到的东西,淘宝作为平台不能说毫不相关。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交易信息,确保信息的这种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直播视频要保存不少于三年。

这可以视为淘宝作为平台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之一。此外,YOUNG财经请教了一些法律专家,他们普遍认为,平台方还应承担监管责任。

但对于如何认定平台的责任,需根据具体相关法条以及相关事实来确认。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教授刘文杰认为,“如果平台参与了违法行为,例如与平台内卖家共同知假售假,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售假属实,平台可以按照与商家的协议实施相应的处罚,例如根据情况要求整改、暂停或永久关闭店铺。”

“平台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如果履行到了监管义务,应该就不用承担责任。就看它有什么相应的过错了。”,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告诉YOUNG财经。

刘主任也向YOUNG财经表示:“现在平台方面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特别是一些新业态的规范,可能还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行政执法监管,发现平台没有采取必要的监管业务,没有采取一些措施,认为它有过错的话,可能就认定它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都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对于这些平台上的违法行为,可能首要责任还是违法行为人本身,平台就是根据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行为人本身要承担主要责任。”

职业打假人王海表示,“如果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售假就得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只能是审核,只能约束主播销售有相应许可或者是相应的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只要有相关的许可,并不一定说平台要对所有的货品商品去审核,平台主要进行形式审核。但如果明知道它是假的,还不下架,那就有责任了。”

王海认为“李佳琦直播间和田玉售假已经被报道出来,这种情况下淘宝作为平台有介入调查的责任,平台规则都要求不可以有售假等违法行为,否则将根据平台规则处理。平台规则应该叫合同义务。比如说有的平台有规则,必须退货。有的平台有规则,按照承诺要假一退四,平台就会责令它赔偿。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向YOUNG财经表示,“平台售假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无论是直播间卖假货,还是一般的店铺上卖假货,都是涉及到假货的问题,平台监管责任的问题。”

在刘德良看来,按照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以上这两种情况,不管哪一种规则,平台对其用户或者商家,要承担什么样的监管义务,一般来讲就是“应该知道有这种违法或者是侵权行为的时候,就应该采取措相应的措施防止这种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大。”

他举例说当有用户投诉时,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户投诉了,或者是大家投诉得很严重,或者是媒体的大量报道,它视而不理,平台就要承担监管义务;如果它视而不见,就违反了监管义务,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主任认为对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出现了纠纷以后,平台怎么调解最终的权力是司法:

“平台通常来讲只能是调解,如果平台认为直播间违法,这个时候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基于合同的规定来处罚,比如下架或者封号。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直播间违法,但是出现了合同纠纷了,这种情况下平台去做调解,按照协议,最终调解不成,这个时候双方都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做最终裁决。”

北京威诺律师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告诉YOUNG财经,“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杨兆全认为,关于报道中的李佳琦直播间“和田玉售假”事件,“淘宝作为平台的责任,是对商家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出现虚假宣传、售卖假货等情形时,平台应该尽到管理职责,积极参与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平台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和商家一起,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尾声

淘宝作为平台,应在直播间销售商品的过程中承担监管的责任。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并且“售假”事件已经被报道之后,及时介入调查,并且采取停播、下架等措施,不应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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