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监督检查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等,杭州银行上海分行被罚380万元
文|王彦强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按规定监督检查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票据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信用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被罚款380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同时,时任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公司金融发展一部总经理王海萍,被警告,处罚款5万元。时任杭州银行上海长宁区域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张竺华,被警告,处罚款5万元。时任杭州银行上海虹口支行行长沈旭初,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杭州银行上海北新泾支行行长刘洋,被警告。时任杭州银行上海分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卢轶琛,被警告,处罚款5万元。时任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融资部负责人崔飞,被警告。时任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小微金融发展四部总经理助理夏青青,被警告。时任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小微金融发展三部总经理助理杨凯,被警告。时任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小微金融发展四部总经理助理夏青青,被警告。
年报显示,2024年,杭州银行实现营业总收入383.81亿元,同比增长9.61%;实现归母净利润169.83亿元,同比增长18.07%。
截至2024年末,杭州银行总资产达到2112.36亿元,较上年增长14.72%;存款总额为1272.55亿元,较上年增长21.74%;贷款总额为937.50亿元,较上年增长16.16%,低于存款增速。
截至2024年末,杭州银行消费贷款余额408.5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8.64 亿元,增幅 4.78%,不良贷款率1.2%,较上年末增加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541.45%,较上年下降19.97个百分点。
2025年第一季度,杭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99.78亿元,同比增长2.22%;实现归母净利润60.21亿元,同比增长17.30%。